古代赘婿地位有多低?(2)

中国文促网 2021-03-19 22:1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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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科谪即强制征兵,即“秦民见行,如往弃市,因以谪发之,名曰谪戍”。“七科谪”将七种人列为贱民,优先征调,在军队,这些人也被“贱而重使之”。

  七种人分别是:吏有罪者、赘婿、商人、改行的商人、祖父母曾经商、父母曾经商、闾左(赤贫户)。

  “七科谪”可能参考了《魏户律》《魏奔命律》,但执行范围扩大,所有赘婿均在其中。

  一方面,赘婿需改女家姓,相当于放弃祖宗,为中原文化不齿。秦出自东夷(一说出自西戎),对入赘本无耻感,钱大昕说“(秦人)惟利是嗜,捐弃骨肉,降为奴婢而不耻也”。统一天下后,为洗刷不良印象,常有激进举措。

  其二,赘婿确会影响税收、兵源等。

  “七科谪”打击范围太大,出台12年后,秦朝灭亡。

  汉代法律对赘婿较优容,但汉武帝时,突然又捡起“七科谪”,大量赘婿随李广利远征西域。这是因为,恰逢中国气候剧变期,自然灾害频发,且此前60多年,西汉人口猛增,山东、河南等地已是“地小人众”,抗灾能力骤降。各种因素汇集,大量民众出逃,天下“户口减半”,“关东流民二百万口,无名数(指户籍)者四十万”,用“七科谪”是为化解风险。

  汉代皇家对赘婿并不歧视,汉武帝的女儿盖长公主和姑姑馆陶公主守寡后,都招近臣同居(接脚婚因此而兴),汉武帝亦默许。

  宋代的“布袋”指活人

  唐宋两代对赘婿更宽容,诗人李白便两次入赘,分别是唐高宗时宰相许圉师家,和武则天时宰相宗楚客家。当时尚存门阀,入赘是仕途捷径,流行于高层。每到科举放榜时,王公贵族多去榜下招赘婿,以致“长安几于半空……车马填塞,莫可殚述”。

  李白生在碎叶城,赘婚在当地较常见。5岁时,李白回蜀地,生活近20年。唐代蜀地也盛行入赘婚,对李白的观念可能有影响。

  据范镇《东斋记事》载,宋代开国皇帝赵匡胤的父亲赵弘殷就是赘婿。宋代商品经济发达,世风好言利,如司马光所说:“今世俗之贪鄙者,将娶妇,先问资装之厚薄;将嫁女,先问聘财之多少。”

  彩礼费用激增,掏不起彩礼钱的男人只好当赘婿。

  唐代官方认定结婚主看两点:婚书,聘财。宋代对婚书要求更严,官方规定,结婚需写两次婚书。先是草贴,在问名时,后是定贴,在纳吉时。古代婚姻分六步,即:纳彩(请媒人提亲,对方答应)、问名(报生辰八字和姓名,以测吉凶)、纳吉(决定缔结婚姻)、纳征(送聘礼)、请期(选择婚期)、亲迎。

  定贴之后,超过三年不迎娶,女子可改嫁。

  宋代草贴必须写明三代长辈状况,定贴要写清家产多少、嫁妆数量等,如是赘婿,需明确标识。宋代称赘婿为“布袋”,一说是“如入布袋,气不得出”,一说是女方家无子,招赘婿“补代”,音与“布袋”同。

  宁毅是孤儿 才能不违法

  元代彩礼负担更重,赘婿更多。

  据元代官员胡祗遹记:“今日男婚女嫁、吉凶庆吊,不称各家之有无,不问门第之贵贱,例以奢侈华丽相尚,饮食衣服,胜似拟于王侯。贱卖有用之谷帛,贵买无用之浮淫,破家坏产,负债终身,不复故业,不偿称贷。”

  自汉代后,只将赘婚视为“陋习”,较少行政干预,草原文化本有赘婚传统,元代除禁独子、军户外,其他人皆可入赘。但婚书更复杂,不仅夫妻双方签名,媒人、保人、主婚人也要签名。在元代,媒人经官方认可才能执业,照章收费,并承担责任。

  网剧《赘婿》与小说不同,刻意模糊了时代背景,从剧情看,应在南宋或明代。这两个时代对婚书要求都比较严格,剧中宁毅与刘西瓜假结婚,苏檀儿给宁毅下了休书;刘西瓜后来明白宁毅是卧底,便退回了婚书,这符合当时习俗,否则可能引来法律纠纷。

  不过,苏檀儿休书中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,是唐代敦煌出土文献《放妻协议》中的句子,苏檀儿不大可能知道。

  如《赘婿》的背景是南宋,宁毅可以不改姓。如是明代,一般需改姓,明代赘婿改姓记录较多,元末群雄中,陈友谅本姓谢,因祖父是陈家赘婿,所以改姓陈。改姓有两种选择:如是“半卖姓”,则改称苏宁毅,如是“全卖姓”,则只称苏毅。子女亦姓苏,苏檀儿则称苏苏氏。

  从情理推断,《赘婿》更偏向南宋,因南宋法律规定,父母健在者不得入赘,所以编剧将宁毅设计成孤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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