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赘婿地位有多低?(3)

中国文促网 2021-03-19 22:1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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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清民间歧视赘婿,婚礼时男方下跪,女方直立。赘婿不入家谱,即“赘婿为子,皆异姓乱宗,一概不书”。即使列入家谱,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,赘婿用黑线相连。但明清时,上层社会也有入赘婚,晚清名臣左宗棠就是赘婿。

  在《赘婿》中,宁毅善理财,如果离婚,他赚的钱能带走吗?

  如在隋代,有带走的可能。据《旧唐书》载:某人带母牛入赘,多年后与妻分居,母牛已生十多头牛,妻家不许赘婿带走,双方诉讼,武阳令张允济命人把赘婿头蒙住,称新抓一贼,到妻家指认贼赃。妻家只好把牛还给赘婿。

  宋代法律规定,赘婿与女方同居满19年,才可有女家财产继承权,以后不断缩减,直至取消。如女家绝户,赘婿又履行了养老义务,赘婿可得女家财产,如女家有子女,赘婿只能分到妻子名下的一半财产。如女家有义子,一吊钱内均分,多于一吊,协商解决,赘婿所得无几。

  在剧中,苏檀儿得知宁毅移情,予以怒斥。宋代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,有类似案例:赘婿黄定在妾怀孕后,偏爱于妾,引正妻不满,黄定想休妻,讼至官府。最终判决是:黄定无权休妻,妾生完儿子后,限期改嫁。可见宋代赘婿亦纳妾,但官方不认可。

  至于明清,《儒林外史》中匡超人、牛浦郎、季苇萧都有妻室,又去入赘,而《石点头》中米家明知郭乔有妻,仍招他入赘。赘婿社会地位低,随时会被女方休掉,但娶妾者并不少。